各√参保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:
按照省税务局和省医疗保障局吉税办[2020]56号文件◤指导精神,自2020年11月1日起,全市企业职工☆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,征◣收模式为医保核定、税务征收。为做好划转期间的征收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
1.医保部门负责受理参保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业务,信息同步传输税务,无□需参保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二次税务变更操作。
2.每月1-15日为当期参保单位增减员变更期,变更业务在当月核定的次月征缴单中体现,15日后不做当期〓变更业务。每次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申请核定∩后,税务部门于次日出缴费征集信息,缴费人可根据税务部◢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(咨询热线:12366)。
3.关于破产改制等企业,职工个人愿意承担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的ζ业务,如:个人断缴补『收、在职转退休等,可通过∞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渠道(银行窗口、微信小程序、支付宝小程序等)进行』自主缴费。
4.12月下旬,医疗保险费由税务征收后将有4-5天不能国库入账(实施←短期封账),建议参∑保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在12月上╱旬办理完成登记变更、保费缴纳工作(含次年100元大额医疗㊣ 保险费缴纳),以免因缴费未到账影响医疗保险待遇。
5.职工★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由社保失业保△险基金代缴的职工医保费,将由医保部门定期核定所∏有失业人员①应缴费额,由社保部门向〓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,缴费到账后可享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。
6.因办理转☉移、退休、重∏复参保清退、多收医疗保险费等情况需要办理退费业务的,届时将由医保∴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,按旬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,财政部门确▓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医保部门▃基金支出户,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。在此期间,回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,请大家耐心〓等待。
特此公告
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
2020年11月04日